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教组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和提高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水平,更好担负起心理育人的职责使命,根据学工部(处)年度教育培训方案以及工作计划安排,现决定举办2022年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月-5月,每周五晚和周六全天(课表见附件1)。
地点:安徽农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等(参训名单见附件2)。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为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基础培训,采取线下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课程结束后,参加中科院心理所统一组织的一年两次考试,定于每年5月和11月。培训考核合格,可获得由中科院心理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本次培训课程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设置,使用中科院心理所统一考试教材,包括以下课程:
(1)理论知识:包括5门基础理论课程(心理学概论、人格与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咨询概论)。
(2)操作技能:包括4门课程(咨询伦理、心理评估、咨询基本技能、咨询方法)。
(3)课程串讲:包括知识点回顾、难点串讲与答疑。
(4)观摩演练:侧重于心理评估和咨询技术的演练。由老师课堂示范,学生分组练习,教师点评指导。
(5)单元练习:每门课程后都有单元练习,学员完成须练习,本培训单位聘任教师阅卷、核准成绩。
(6)综合考试:参加心理所组织的统一综合考试。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培训班工作,将本次学习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学校心理育人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确保培训质量。
2、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参加培训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参加培训活动,做到学习培训与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相结合,确保达到预期效果。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处)柯老师,电话:65786445。
附件1:2022年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附件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学工部(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