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11〕10号)、《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1〕13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范围为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范围为在校本科学生(含新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突破学校分配的名额。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于重灾区、身体残疾、家庭有特殊变故等特困学生,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应给予重点关注。
3.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毕业班学生将继续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相关要求评审后另发通知。
4.国家助学金甲档要严格按照指标分配到人,不得拆分。乙档和丙档在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少量微调。各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不低于限定人数。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未注册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种奖助学金评选。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测评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者,必须附书面报告予以说明理由。
7.2015年10月8日前各学院将纸质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xszz@ahau.edu.cn。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校学工系统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