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受资助学生自立自强能力,不断增强他们的公益理念和感恩意识,决定继续开展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参与对象:2015-2016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毕业班学生。
三、完成公益活动时间要求:2015-2016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学生需完成公益活动的时间一般应分别不少于60小时、40小时和20小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四、活动内容:教学楼、校内学生公寓楼道、实验楼及校内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学校各部门临时性用工;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关的实践活动;各学院、校勤管中心组织开展的校内外各类公益性活动等。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组织召开本学院公益活动启动大会,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公益活动的意义及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在全校营造弘扬、传递正能量的浓郁氛围;
2.各学院对本院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指定专职老师负责。学院可设负责公益活动的学生助理岗位1个(人员可从受资助学生中选拔),协助学院老师做好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3.公益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学院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优秀的学院及先进个人将予以表彰;
4.对有伪造活动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及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