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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22日 00:00

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保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6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特别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三、认定依据

《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11]10号)文件。

四、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即日—9月10日)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xsc.ahau.edu.cn/SystemForm/main.htm),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界面,下载附件《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真填写申请表及其附件,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申请,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2.班级评议、公示(9月11日—13日)

各班级或年级按照相关要求实行民主评议,在班级或年级内对通过民主评议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困难学生认定审核中及时予以通过,上报学院审核。

3.学院初审、公示(9月14日—20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认定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报学校。

4.学校审核、认定(9月下旬)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五、认定要求

1.各学院要遵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比例及标准执行,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学院内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2016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需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和纸质均需提交)。

4.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完成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各项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认定相关资料上传至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http://220.178.0.180/infoms),学生申请纸质材料留存至本学院。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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