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起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校学字〔2011〕10号)、《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字〔2011〕13号)的规定执行,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评审。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在校学生(含新生)。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入申请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各班级或年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审核,并上报学院。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处。
学生处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1.学院和班级必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切实负责学院和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评审工作。
2.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突破学校分配的名额,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国家助学金要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但以上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相关工作应和其他学生一样,由班级或年级统一认定和评审。
4.国家助学金甲档要严格按照指标分配到人,不得拆分。乙档和丙档在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少量微调,各学院享受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不低于限定人数。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未注册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种奖助学金评选。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测评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必须附书面报告予以说明理由。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2.系统平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校学工系统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