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的大力配合下,共发放各类学生资助金四千多万元,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学生的关爱。为进一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特在全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督查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前期各学院对学院内所有学生班级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后期学校将进行抽查。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班级贫困生评议组、学生综合测评组建立情况;
(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1.班级是否有提留、挪用、平摊学生奖助学金行为:2.学生资助评审程序是否合符规范;3.申请、评定表格(含电子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4.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5.学院和学生资助材料是否及时归档,保存完整;6.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情况;
(三)获资助学生后续教育引导工作到位情况:1.获资助学生完成公益活动情况;2.学生奖助学金使用状况;3.受资助学生学习成绩情况。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奖助学金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的和谐与稳定。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自查到位,不留死角。按照自查项目和要求,各班级要认真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学生奖助学金的提留、挪用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主动减少负面影响;
(三)强化责任,确保质量。各学院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确保及时完成自查并结合督查内容提交自查报告,涉及违规行为的提交整改措施。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并相关材料在2016年12月23日前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