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奖励及教学单位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党字〔2017〕85号)、《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辅导员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专兼职辅导员仅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1号)第八条:综合类奖中第(二)项“先进个人”之第2款规定“学校各类评奖评优坚持从严控制、宁缺毋滥的原则,凡学校党委行政审定的评奖评优,按照不超过参评范围人数基数的15%、奖励额度不超过0.1万元/人统一纳入学校奖励”来确定优秀指标(各院辅导员考评优秀指标见附件1)。
辅导员考核评优由各学院党委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重点考察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按照个人小结、学生评议、述职交流、日常工作考核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上报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党委常委会评定。
1、个人小结。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辅导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学院党委组织人员深入学生宿舍或学生班级,采取无记名方式组织学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见附件3),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述职交流。学院党委组织辅导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述职交流活动,重点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述职情况予以综合评分。述职过程中填写《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辅导员考核同事评议表》(见附件4)。
4、日常工作考核。学院党委对辅导员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表》(见附件5)。
1、考核成绩计算及考核等级确定。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学生评议结果×40%+同事评议结果×10%+日常工作评分结果×40%+述职考核评分×10%,每单项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
2、学院党委依据考核成绩,按分配指标确定优秀辅导员初步人选,报学工部(处)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未被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为优秀等级,且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者为称职等级;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级。
《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材料各一份及其他支撑材料于2018年1月4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处),电子文档发送至xgb@ahau.edu.cn,联系人:程玉磊。
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考虑。
所带班集体(年级)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除学校指令性分配的指标外);在维护学生安全稳定、学校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以上表彰的;所带班级获评校“十佳班级”的。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无故不参加学校面向全体辅导员组织的活动或学院召开的辅导员工作例会等活动3次及其以上的;所带班级学生中发生有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0次者(以登记和记录次数为准)。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级。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由于工作过失,使学校(学院)荣誉、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学生中有因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或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不接受工作任务或3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在开展学生奖、贷、助、补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无故不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的。
4、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学校授予“优秀专职(或兼职)辅导员”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辅导员和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考核不称职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成立我校2017年辅导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核(考评)工作。组长由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裴树东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纪委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处)、人事处、教务处、招就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学生公寓小区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处),具体负责辅导员考评日常工作。
辅导员考评工作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力避“轮流坐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各学院辅导员评优指标
6.安徽农业大学2017年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