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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10日 11: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关于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等级和条件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四)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获得学分数不少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年规定学分数的90﹪,且所修课程(含《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无补考记录;

(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获得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应达到425分(不含艺术类学生和专升本学生)。

第三章 评选程序、比例及奖励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班级(或同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奖比例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提交学校研究批准。

第七条 学生奖学金的获奖等级,根据学生本年度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测评单位前30%者,按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排序。

第八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和奖励:

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奖励金额3000元;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4%,奖励金额2000元;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1500元;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10%,奖励金额1000元。

2020年度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金额标准发放。

第九条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其所获校级奖学金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现金奖励。

第十条  获奖学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奖个人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评选上的学生,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一)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方面,有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有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 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2022年开始施行,原《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9〕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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