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年级除外),其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专业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四部分,按百分制计分。
第七条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总积分(R)=思想政治素质积分(S)×15%+专业素质积分(Z)×60%+体育素质积分(T)×10%+发展素质积分(F)×15%。
第三章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
第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学习、生活、实践等社会活动过程中,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观等方面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品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审美与人文素养、劳动素养、身心发展等八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记作S(S≤100分)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基准分(S1,S1≤80)测评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素质(2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做到听党话,跟党走;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校院和班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道德品质(10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恪守学术道德,自觉加强个人品德和网络道德修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三)法纪观念(10分)。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遵守各类场所管理公约,遵守公序良俗,具有较强的规矩和纪律意识;遵守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做到令行禁止。
(四)学习态度(8分)。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求学态度;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认真参加集体晚自习,遵守晚自习秩序;诚信考试,考风优良,无作弊行为。
(五)集体观念(8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团结友善,主动参加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慈善活动等,勇担社会责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顾全大局,能妥善处理宿舍关系和同学关系。
(六)审美和人文素养(8分)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观,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参加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学习,积极参与校、院及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尊重中华民族优秀文明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崇高的审美追求和高尚的人格修养。
(七)劳动素养(8分)。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以劳动为荣,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劳动学分,主动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接受锻炼,磨练意志。
(八)身心发展(8分)。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远离不良嗜好,洁身自爱;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念,自觉养成科学合理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自觉养成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珍爱生命、人格健全、悦纳自我、接纳他人,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和社会适应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基准分计算由测评小组负责实施,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逐人分项进行(见附表一)。某一学生每一单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基准得分。
第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奖励加分(S2,S2 ≤20分)
(一)有见义勇为、扶残救弱、敢于制止并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在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等方面责任感强,受到国家、省级、校级、院级表彰或公开报道的,按附表二加分。
(二)有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书面证明的,加5分(一个学年中多次献血的,不重复加分)。
(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事业进步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并被采纳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每条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四)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特色文化宿舍的,寝室长加4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加3分;被评为院级特色文化宿舍的,寝室长加3分,宿舍其他成员每人加2分。同时被评为校院两级特色文化宿舍的,取最高项记分。
(五)被评为校星级文明宿舍的,五星级宿舍寝室长每次加2.5分,其他成员每次加2分;四星、三星级宿舍寝室长每次加2分,其他成员每次加1.5分;二星、一星级宿舍、院文明宿舍成员每次加1分。
(六)班集体、团支部等团队成绩突出,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或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按附表二加分。
(七)在班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普通同学,经测评小组评议予以加2-4分。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扣减分(S3)
(一)参加非法活动、非法组织者;参与网络赌博、网上刷单、诈骗、裸聊等违法网络行为者;在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不良信息、违法信息者,除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外,视情节扣60-80分/次。
(二)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按附表三予以扣分。
(三)私自租房外宿者扣20分,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者扣3-5分/次。
(四)沉溺网络影响学习者扣10分,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扣1-3分/次。
(五)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宿舍卫生,故意损坏公物,或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扣5分。
(六)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公共场所衣着打扮明显不符合学生身份,品行不端者,扣5分。
(七)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扣5分。
(八)应参加军训未参加或未按照要求完成军训任务者扣5分。
(九)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或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形势政策课及党团教育等集体活动者,扣2分/次。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值计算
(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中同一违纪行为符合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同违纪行为累加扣分。
(二)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总积分(S)为基准分(S1)与奖励得分(S2)之和减去扣减分(S3)之差,计算公式:S=S1+S2-S3。
第四章 专业素质测评
第十三条 专业素质是指学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选定的学习课程并经考核取得的成绩。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成绩须纳入测评体系。
第十四条 专业素质测评积分(记作Z,Z≤100)由学习成绩绩点积分(Z1)和外语四六级(外语专业四级、八级)加分(Z2)组成,计算公式:Z=Z1+Z2。
(一)学年学习成绩绩点积分。Z1表示按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换算的积分,C代表学生本学年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
换算公式:Z1=(C-1)×10+60。
学生获得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90﹪者,根据少于规定学分数按每学分减0.025绩点计算本学年成绩绩点。
(二)外语四六级(外语专业四级、八级)加分(Z2)(见附表四,同一级别中只加分一次,其他语种参照加分)。
第五章 体育素质测评
第十五条 体育素质是指学生通过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在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体质水平和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体育素质测评分记作T(T≤100分)。
第十六条 体育素质测评积分由体质健康测试成绩(T1,占60%)、日常体育锻炼(T2,占20%)和课外体育活动成绩(T3,占20%)组成。计算公式:T=T1*60%+T2*20%+T3*20%。
(一)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监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由体育部提供,成绩达到优秀本项计满分,优秀以下,按实际分数乘以60%计算分值。
(二)日常体育锻炼是通过学校体育部或体育社团和协会组织学生自主、自觉、自发的课外体育锻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生每学年乐跑次数超过100次,本项计满分;不满100次,按相应比例计算分值,具体成绩由体育部统一提供。其他体育锻炼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本院考核细则。
(三)课外体育活动成绩是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或活动取得的成绩或奖励,参照附表五加分。同一学年同一课外体育活动取得的多种荣誉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章 发展素质测评
第十七条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发展素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创新实践、创业活动、社会实践、文艺竞赛等四个模块所取得的荣誉、成绩和成果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发展素质测评采用累计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所得总分即为发展素质测评积分(记作F,F≤100)。
计算公式为:F=ΣFi(Ni表示各测量项目评分值)。
第十九条 发展素质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 创新实践(F1)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参照附表六加分,学科竞赛团体奖的负责人按照最高分计,其他参与者由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加分细则;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获批立项科研项目,参照附表七加分;
在公开出版物、院级以上官方新媒体(不含网络论坛、个人微博、个人微信平台等)上发表原创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参照附表八加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依次减半计分。
(二)创业活动(F2)
积极参加学校、政府或正规社会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结业证书(以纸质证书为准),按照省级以上、市级、校级分别加5分、4分、3分;
在各类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属于教育厅A类赛事参照附表九加分,属于教育厅B类赛事参照附表九的70%加分。项目第一负责人按照最高加分计分,其他参与者由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加分细则。成功创办经营内容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相近的企业,并实际运行的,参照校级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加分。(具体分类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成功申报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照附表十加分。
(三)社会实践(F3)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生产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参照附表十一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履行工作职责,经学生评议在合格以上者,由各主管部门视其责任大小、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结果提出加分提议,由学生所在学院参照附表十二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无业绩、学生评议不合格者,不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
(四)文艺竞赛(F4)
参加文艺竞赛获奖的,参照附表五加分。
第二十条 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各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对其他未列入的发展素质测评加分项目,参照相关附件制订测评细则与评分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发展素质成果仅限于学生在测评学年以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身份取得的成果。同一学年同一项发展素质取得的多种荣誉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所有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本人需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及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科技处、团委、体育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研究、处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测评以行政班级或同一年级专业为单位,由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组,成员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干部代表原则上包括班长、团支书。
第二十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个人自评和班级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学生本人对自己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作出书面总结,测评小组结合个人总结、日常表现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班级内及时公示,一般不少于2天。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复评,复评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审核,提交学校研究。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原专业学业成绩原则上计入智育素质成绩。因病、入伍、创业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在复学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因自身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毕业而延长学习年限、未明确编入班级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为指导性办法,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特点和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上级如有新办法、新政策、新规定,按上级新办法、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开始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原《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19〕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