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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01日 14:35

各学院:

近期,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结合我校《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23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资助额度

每人每学年10000

3.资助名额

名额由第一批次的32人增加为64人,已经评选公示完毕的第一批次32名同学结果维持不变。

第二批次新增的32名同学仍按照原来的指标额度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参照《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2312号)具体要求开展线下评选并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资助额度

每生每学年6000

3.资助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26人,名额不变。

因第二批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可能导致的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请各学院依照《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2312号)具体要求依次递补。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2.资助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804人,名额不变。其中,甲档,1922人;乙档,1441人;丙档,1441人。

3.资助额度

结合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际,2024-2025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分甲、乙、丙三个档次。

2024年秋季学期先行开展且已经完成公示的获助学生名单和档次维持不变,只增加对应档次的资助额度。其中,甲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900元,乙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丙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三、评审流程

对于第二批次追加的国家奖学金指标和因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导致空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评选过程及相关要求详见《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2312号)

四、相关要求

1.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本次政策调整力度大、涉及面广,涉及学生切实利益,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充分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2.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各学院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第二批次追加的国家奖学金人选不得按照第一批次申报名单直接认定,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线下评选工作的个人申请,班级测评小组评选、公示和学院初审、公示等环节都需要按照规范操作,并在《本科学生贫困生认定、评奖(助)评优记录本》记录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3.及时开展,按时上报。请各学院在116日前完成第二批次追加的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线下评审、公示和学工系统线上审批工作。118日前完成新增第二批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报送工作,1112日前完成学年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51-65786444

地址:勤政楼233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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