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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08日 10:22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学生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助学金)等级和金额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财秘〔2023240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2312号)的相关精神执行,国家助学金分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3000元和4500元。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所有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学年3300元标准进行资助。原建档立卡已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退役士兵学生可以享受较高档次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评审;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中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申请界面,认真填写提交申请。

2.班级评审、公示

各班级或年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上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学院和班级必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切实负责学院和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评审工作。

2.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级公示评审结果时均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学校和学院在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中适当向农林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专业进行倾斜,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评审的国家助学金各档次指标应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保持一致,不得拆分、合并名额。

4.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5.对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要保持政策延续性,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予以资助。

五、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2.系统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108日前需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审核。

3.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011号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016日前报送至勤政楼23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指标分配表

安徽农业大学学工部(处)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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