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投入10万元人民币在我校设立“红四方奖学金、红四方励志助学金”,现将本学年“红四方奖学金、红四方励志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获得三等及以上专业等级奖学金,同等条件下获得“三好学生”称号者优先;
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6、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8、本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
4、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5、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8、本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
奖学金每人一次性发放人民币贰仟元,励志助学金每人一次性发放人民币壹仟元。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院办盖章)、申请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含家庭背景资料)(1000字以内)等,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仅限于本次评选。
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按照申请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筛选、推荐。
推荐的名单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
红四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
1、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各学院要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做好推荐工作,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条件不符者,收回指标;
3、请各学院于4月18日前将学院推荐的受助对象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