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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0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28号)精神,现就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毕业确认的办理

为保证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各学院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为其办理毕业确认。

1.具体流程

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特殊情况处理

如学生退学或死亡,无需进行毕业确认,但学院需在6月13日前将学生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延期还款和提前还款的办理

1.延期还款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学院应通知学生在毕业当年11月19日前办理,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自付利息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收。

2.提前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资金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0日通知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底或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2014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指导帮助贷款毕业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提醒学生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2.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学院应于6月13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在毕业确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省国家开发银行联系人周三红,联系电话0551-62867876,电子邮箱78983572@qq.com。

省农信社联系人卞锐,联系电话0551-65526507。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0551-65786444。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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