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5〕214号)精神,现就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为保证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各学院应在学生毕业离校之前为其办理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申请毕业确认。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死亡、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学生,无需进行毕业确认,但学院需在6月22日前将学生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学院应通知学生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自付利息,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按规定时间将应还资金存入借款合同上指定还款账户,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底或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2015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金融知识和诚信宣传活动,指导帮助贷款毕业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提醒学生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学院应于6月22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省教育厅联系人:吴振,联系电话:0551-62831867;
国家开发银行联系人:周三红,联系电话:0551-62867876,邮箱:78983572@qq.com;
省农信社联系人:卞锐,联系电话:15156951388。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0551-6578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