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7月1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8月1日-9月15日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安徽农业大学资助网)到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办理续贷。
2.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6月15日至7月1日工作日期间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政楼220室)开具2016年农村商业银行续贷生源地证明,8月1日至10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安徽农业大学资助网)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续贷。
3.往年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今年想办理的学生。8月1日后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具体见安徽农业大学资助网)到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2016年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可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www.ahxszz.gov.cn)及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网网站(http://xszz.ahau.edu.cn)资料下载栏或公告栏下载,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为保证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畅通,各学院应在6月10日之前为其办理毕业确认。具体流程: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核对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是否与目前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更新为最新信息,同时补全就业单位等其他信息。信息更新完毕后,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毕业确认学生中如有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特殊情况学生,无需进行毕业确认,但学院需在6月17日前将学生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督促借款学生或家长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学院应通知学生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自付利息,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按规定时间将应还资金存入借款合同上指定还款账户,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31日-6月2日组织201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指导帮助贷款毕业学生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提醒学生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各学院应于6月17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为让学校800多名2016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更详细的了解毕业后还款、展期办理等相关事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31日至6月2日每天上午9点在新图书馆2号报告厅举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其中5月31日为茶与食品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6月1日为理学院、林学与园林学院、农学院、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6月2日为外国语学院、信息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院、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1、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两种:一是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是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办理,但不得同时办理两种。外省考生可到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学校会随录取通知书向新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告之办理贷款学生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银行和账户等信息
3、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于8月1日起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宣传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解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指派有责任心的老师负责此项工作;
2、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院所有有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或续贷的所有环节;
3、各学院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教育学生充分认识到失信的危害,争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在续贷及毕业确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以下相关人员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 吴振,联系电话:0551-62831867;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许玮,联系电话:0551-62867771;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卞锐,联系电话:0551-65527053;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周涛,联系电话:0551-6578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