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11〕12号)的规定,现就2017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6日)
本年度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请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见附件),并于1月6日前将申请表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单位申报用工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标准,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报酬。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自付。
二、岗位审核(2017年1月9日-2017年2月10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报相关领导审定后公布。
三、人员招聘和录用(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19日)
公共岗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定于2月18日上午集中组织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大会,面向全校招聘。由用工单位和应聘同学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公开确定勤工助学学生,并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学生上岗后,用工单位于2月24日前将录用的学生名单和签订好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院岗位: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的数量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由本学院负责招聘贫困生上岗。
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单位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不能少于勤工助学学生数的50%。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和管理
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积极配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和抽查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勤工助学工资考核表电子版在当月结束前的两个工作日(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上报学校,同时上报纸质档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工资,财务处按月将工资打入学校发放的学生个人徽商银行卡中。
五、要求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仅限于单位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设岗。任何单位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违反勤工助学合同的学生,可按照合同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擅自变更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和要求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岗位设置。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