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学生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7〕9号)、《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校学字〔2017〕7号)的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评审;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中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申请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各班级或年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上报学院。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1.学院和班级必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切实负责学院和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评审工作。
2.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级公示评审结果时均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学校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中适当向农林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学院进行倾斜,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突破学校分配的名额,评选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4.安徽生源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7级新生)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金将于9月15日前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本次下发指标不含已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需要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履行申请等手续,认真填写相关材料。
5.因特殊原因不在省扶贫部门反馈建档立卡名单之内的,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未注册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种奖助学金评选。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测评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必须附书面报告予以说明理由。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2.系统平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