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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8日 00:00

各学院: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选送2018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典型事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33号)及省资助中心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校选报先进事迹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报名额

请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推荐获得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1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从中评选推选1名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一)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

(二)个人事迹

个人事迹包括标题与正文两部分。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正文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2000字左右,人称不限。

(三)师长点评

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院有较大影响力的院系负责人、专家、学者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四)报送材料中无需附带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请勿将个人照片、获奖证书等扫描放入文章中。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2月20日前将选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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