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校学字〔2017〕10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申报(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5日)
科学设岗:按照机构调整后的单位设置进行申报,在岗位申报时要结合实际,把“一人多岗”与“一岗多人”结合起来,科学设岗,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人力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岗位设置:申报用工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标准,机构调整后的新单位申请用工岗位数量请参照合并前的原单位部门岗位数量进行申报,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薪酬;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年申报制。
学院岗位用工无需提供《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附件1),由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学生的实际人数按照比例直接核定编制岗位数量;公共岗位(校直单位、实验中心、语音室等)需报送《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附件1)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纸质档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以单位名称重命名后发送至xszz@ahau.edu.cn。
二、岗位审核(2021年1月18日——1月20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报校领导审定。
三、人员招聘和录用(2021年3月1日——3月15日)
公共岗位:面向对象为全校学生。原则上由各用工单位进行招聘,确有需要的,可以在正式开学后,委托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协助招聘,具体招聘事宜可以咨询65786473。
学院岗位:具体的岗位数量设置和岗位招聘工作由本学院自行完成。经费划拨额度按照当年学校审批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酬薪标准计算。
公共岗位和学院岗位均采取用工单位和应聘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公开确定勤工助学学生,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见附件2)。用工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录用学生名单以及双方签订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2021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录用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重命名后发送至xszz@ahau.edu.cn。
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用比例不得低于录用人数的50%。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和管理
专人负责: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线上报送:勤工助学工作量在当月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报送)通过学工系统——勤工助学进行线上填报。
五、相关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只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2.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3.岗位核定后,所在年度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允许突破规定的用工岗位人数;单位酬薪划拨额度确定后,除学校遇到的重大临时性工作外,年度酬薪总额不能超过划拨金额。超额部分将由单位自行解决。单位遇到的临时性重大工作需事先向资助管理中心提前进行报备审核,经批准后产生的勤工助学工资额度不占用单位原有酬薪划拨额度。
4.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违反勤工助学合同的学生,可按照合同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擅自变更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该勤工助学岗位。
特此通知。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