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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1年09月13日 08:35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学生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校学字〔20177号)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评审;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中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申请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班级评审、公示

各班级或年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上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学院和班级必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切实负责学院和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评审工作。

2.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级公示评审结果时均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学校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中适当向农林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学院进行倾斜,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评审的国家助学金各档次指标应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保持一致。

4.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保持政策延续性。今年继续按照“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可查询”的原则落实资助政策。

5. 各学院要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五、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2.系统平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3.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1011日前报送。


 附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2: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安徽农业大学学工部(处)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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