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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2年09月05日 11:03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学生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助学金)等级和金额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最新精神执行,国家助学金分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3000元和4500元。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所有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学年3300元标准进行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退役士兵学生等特殊群体也可以享受较高档次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评审;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中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申请界面,认真填写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班级评审、公示

各班级或年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上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学院和班级必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切实负责学院和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评审工作。

2.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级公示评审结果时均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学校和学院在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中适当向农林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专业进行倾斜,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评审的国家助学金各档次指标应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保持一致。

4.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要保持政策延续性,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予以资助。

5.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受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五、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2.系统平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学校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3.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109日前报送。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指标分配表

        安徽农业大学学工部(处)

2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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