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能较好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奖项设置
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
四、名额分配和奖助额度
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分配给我校2021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二等奖学金和助学金各1名。其中二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助学金每人3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其中“考察课成绩是否全部合格、综合成绩在校新疆籍学生排名是否在前30%以内”下方空格内须手工填写)。
2.学院初评公示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按照每学院不超过1人(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3.学校评审推荐
校党委统战部和学生处组织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奖(助)学金人选进行评审,确定2名学生作为2021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推荐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处。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受奖励或资助学生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3.受奖励或资助学生有明显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
4.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七、评选推荐时间
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4日。
八、推荐要求
1.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学院对受助生的选拔应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受助学生的真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学院初评推荐对象需填写《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1500字以内,含家庭背景资料),于3月4日前由学院报送校学生处。
报送材料包括:1.《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2.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式2份;3.学院评选推荐情况说明1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档发至邮箱,纸质档送交校学生处。
经办老师:卢伟
联系电话:65786462
电子邮箱:xgb@ahau.edu.cn
附件:
1.《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
2.《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校党委统战部 党委学工部(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