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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精神

安徽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1年06月27日 20:23


校党字〔2018〕8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按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8〕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基层党组织使用省委教育工委拨发、校党委拨发的党建活动经费、党费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及各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外出开展党建活动,要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组织党员外出开展党建活动登记表》(见附件),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资料费、讲课费、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和其他费用。

(一)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二)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三)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五)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六)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七)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第五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外出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确需租车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租赁有关规定。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三章  活动组织

第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七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相关经费。

第十条  要因地制宜,就近就便,充分利用本省本地条件,严格控制到省外开展党建活动;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合肥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一条 外出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党支部集体出行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批(出省的需要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学校二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集体出行要向校党委组织部报批。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四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三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初审,组织部负责同志把关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四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  组织部、纪委办、财务处适时对各二级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组织部、纪委办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农业大学组织党员外出开展党建活动登记表

附件

安徽农业大学组织党员外出开展党建活动登记表

党组织名称


活动主题


活动负责人


参加对象

及人数


经费预算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形式

与内容


二级党组织

书记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组织部

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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