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11日 15:30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科学生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231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分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3000元和4500元。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所有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学年3300元标准进行资助。已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退役士兵学生经过认定可以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中评审;国家助学金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中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申请界面,认真填写提交申请。

2.班级评审、公示

各班级或年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并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或年级上报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上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报学校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四、评审要求

1.学院和班级必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切实负责学院和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和评审工作。

2.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各级公示评审结果时均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3.学校和学院在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中适当向农林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的专业进行倾斜,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评审的国家助学金各档次指标应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保持一致,不得拆分、合并名额。

4.要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13类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关注,重点保障,特别是对已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继续保持政策延续性,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予以资助;要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及时摸清底数,主动进行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标准精准。

五、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2.系统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109日前需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审核。

3.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电子表请于1011号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022日前上报至勤政楼23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指标分配表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处

2024911


上一条:关于开展“审核评估我知晓 以评促强我助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