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9〕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良性的工作激励和竞争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校党字〔2019〕11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校行字〔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业绩与岗位履职情况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我校考核年度内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年的专兼职辅导员仅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在12月份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等履行岗位职责的十个方面内容。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校、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9.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10.特色工作及工作态度。在所负责的工作领域能不断创新,工作独具特色并取得显著的成效;工作态度端正,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形式
第六条 发布考核工作通知,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奖励的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不超过考核对象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指标,并分配至各学院。
第七条 按照个人小结、学生评议、述职交流、日常工作考核等形式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1.个人小结。按照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学院党委提供个人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2.学生评议。学院党委组织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进行测评,评议内容为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其中,每位辅导员测评对象不少于所带学生数量的50%。
3.述职交流。学院党委组织辅导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述职交流活动,重点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述职情况予以综合评分。述职结束后,填写《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同事评议表》。
4.日常工作考核。学院党委对辅导员年度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表》进行评分。
5.考核成绩计算。上述四项考核每单项满分为100分。考核总成绩(总分100分)=学生评议结果×40%+同事评议结果×10%+日常工作评分结果×40%+述职考核评分×10%。
第八条 学院党委依据考核成绩,初步确定考核等级,按分配指标拟定优秀辅导员初步人选,将所有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成绩及考核材料报送至学工部(处)进行审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工作,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位于学院参加测评总人数的前30%,学生评议在80分以上。
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且学生评议在70分以上。
不称职: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未到位,不能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考核总分或学生评议低于60分。
第九条 提交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未被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为优秀等级,且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且学生评议在70分以上者为称职等级;考核总分或学生评议低于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级。
第十条 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评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考虑:
1.所带班级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学生安全稳定、学校荣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以上表彰的;
4.所带班级获评校“十佳班级”的。
第十二条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无故不参加学校面向全体辅导员组织的活动,或不参加学院召开的辅导员工作例会等活动3次及以上的;
2.所带班级学生中发生有负面影响的重大事件的;
3.本年度深入学生宿舍次数少于10次者。
第十三条 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级: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2.由于工作过失,使学校(学院)荣誉、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
3.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的;
4.不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或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5.在开展学生奖、贷、助、补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无故不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的。
第十四条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学校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辅导员或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考核不称职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初步结果审定和争议处理等。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总务处、团委、后勤集团、学生公寓小区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具体事务。
第十六条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公室负责老师、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
2. 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
3. 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同事评议表
4. 安徽农业大学辅导员日常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