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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8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9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统函[2018]48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能较好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名额分配和奖助额度

省委统战部分配给我校2018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二等奖学金名额1名(奖金3000元),助学金名额1名(助学金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可根据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初评公示

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实际,按照每学院原则上不超过1人的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田籍、皮山籍学生。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推荐

校党委统战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奖(助)学金人选进行评审,确定2名同学作为2018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推荐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该学生资助

1.书面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

3.受奖励或资助学生有明显破坏民族团结言行的;

4.受奖励或资助学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评选推荐时间

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7日。

七、推荐要求

1.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学院对受助生的选拔应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受助学生的真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学院初评推荐对象需填写《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2000字以内,含家庭背景资料),于12月7日前由学院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材料包括:1.《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2.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式2份;3.学院评选推荐情况说明1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档发至邮箱,纸质档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办老师: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65786063

电子邮箱:xgb@ahau.edu.cn

附件:

1.《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

2.《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

校党委统战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学金申请表.doc

  • 附件2:安徽省光彩援疆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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