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17〕10号)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申报(2018年1月22日——1月29日)
科学设岗:各单位在岗位申报时要结合实际,把“一人多岗”与“一岗多人”结合起来,科学设岗,避免人力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岗位设置:申报用工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标准,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薪酬;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年申报制,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见附件1);2018年岗位用工申请表于1月29日前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岗位审核(2018年1月29日——2月2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的岗位进行初审,报校领导审定后公布。
三、人员招聘和录用(2018年3月5日——3月16日)
公共岗位: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寒假开学第一周通过学工系统面向全校学生线上招聘。
学院岗位: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的数量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由本学院负责招聘学生上岗。
公共岗位和学院岗位均采取用工单位和应聘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公开确定勤工助学学生,并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见附件2)。学生上岗后,用工单位于3月16日前将录用学生名单以及双方签订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用比例不得低于录用人数的50%。
四、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和管理
专人负责:各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线上报送:勤工助学考核表在当月结束前的3个工作日(节假日或双休日提前报送)通过学工系统线上填报。
五、相关要求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只适用于缺编或遇突击性工作必须设岗的单位。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
2.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3.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违反勤工助学合同的学生,可按照合同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擅自变更勤工助学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该勤工助学岗位。
特此通知。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附件1:安徽农业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申请表
附件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