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项分类
第四条 优秀本科学生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先进个人分为:
(一)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二)学习优异先进个人;
(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四)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六)劳动卫生先进个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得学分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美好的心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讲文明,有礼貌,待人热情大方;
(六)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和以劳动为荣的品质,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养成劳动的习惯,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劳动学分的基础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学年内校、院宿舍卫生检查合格以上;
(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不含艺术类和专升本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外语专业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
(八)本学年获得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或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九)综合测评中S、Z、T、F分值排名均居测评单位前35%。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认真履行职责,在校、院各项活动及 “三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四)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一年),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成绩突出;
(五)坚持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六)学年内校、院宿舍卫生检查合格以上;
(七)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良好,本学年所得学分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
(八)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列测评单位前1/2,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补考记录。
第八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四)坚持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五)学年内校、院宿舍卫生检查合格以上;
(六)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本学年所得学分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的90%;
(七)在本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列前2/3,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不超过1门主干课程(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不及格。
第九条 各类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要求:
(一)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素质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绩点(Z1)排名比上学年提高8个名次以上者。
(二)学习优异先进个人:
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补考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列测评单位前1/4,且在本学年未获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者。
(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本学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策课成绩均在良好(含良好)以上。日常生活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扬;在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相关组织证明或获得相关证书。
(四)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积极参加专业类科学研究、学术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创业教育、创业实践等竞赛中获奖者。
(五)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以下条件满足一个即可申请: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各类比赛,或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各类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省级前8名,校级前3名);
2、年度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优秀且每学年乐跑次数超过100次以上者。
(六)劳动卫生先进个人:
热心于公益劳动并积极参加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的各种劳动活动,在劳动活动和卫生创建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第四章 比例和程序
第十条 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5%;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6%;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3%。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评选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同步进行;
(二)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工作;
(三)学生对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向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个人申请的具体奖项和理由;
(四)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的理由及日常工作和活动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研究确定初评人员,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六)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批准。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二条 学校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个人获得者每人奖励300元。
2020年度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金额标准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优秀本科生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评选上的学生,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一)在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方面,有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有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 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开始施行,原《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9〕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