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
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要求,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起至2月5日
培训对象: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登陆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点击“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图),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加强组织,积极动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动员和督促培训对象参加学习,确保每一名辅导员都能按照要求参训并完成规定培训课时。
2.结合工作,发挥实效。各学院要将平台课程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优化工作举措,切实提高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能力。
请各学院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培训完成情况、培训学习效果情况等)总结于2月6日前发送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邮箱(17028169@qq.com)。
学工部(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