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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11日 15:14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20182019学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的本科学生以及在学风、考风、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集体,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构建团结、进取的班级氛围,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及评优依据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1622号)、《安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1623号)、《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24号)等文件执行。

2015级城乡规划专业学生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字〔20096号)、《安徽农业大学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97号)、《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09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等先进集体的评选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先进班级和十佳班级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25号)执行。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应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班级应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文件要求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2、各学院可在学校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20182019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含辅修学分计算、学生奖励加分标准等),并对参评班级专兼职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3、学生自评和班级测评后,学院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审核研究,在学院公示一周后,报送校学生处。

4、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选产生“十佳班级”、“十佳班级提名奖”拟获奖单位,之后将结果提交学校研究批准。

三、时间安排

20182019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920日前学院完成线下测评工作, 925日前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线上数据导入、学生各类奖项申报和审核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加大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综合测评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2、要严格评审条件,确保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三好学生”的评选,2015级学生除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字〔20098号)规定的条件外,基本素质(D)、课程学习成绩(Z)、素质拓展(N)三项测评积分排名均需在班级前三分之一;其他年级学生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1624号)文件执行。

3、各学院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测评各个环节均要保证有学生参与,学院制定的相关测评细则要符合实际,客观公正。

4、各类个人奖项和先进班级的评奖数量原则上要按照分配的指标执行,“十佳班级”、“十佳班级提名奖”的评选不分配指标,从先进班级中评选产生。学生个人获两项以上(含两项)荣誉称号者,发给两项以上(含两项)荣誉证书,但只发给其中最高奖项的奖金。

 

附件:2018-2019学年各学院评优指标分配表

 

 

安徽农业大学

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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